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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資料來源
一、查新北市好孕專車政策現行規定限於懷孕期間使用,對比屏東縣可使用至分娩後2個月、台北市開放至預產期後6個月,將對產婦照顧延伸至產後身心健康,立意甚佳。二、建請研議開放新北市好孕專車乘車券使用效期至預產期後六個月。
一、考量孕婦在孕期及產後仍有其他相關就醫及產後六個月內需密集帶嬰兒前往預防接種需求,在現有補助28趟次下,評估可放寬延長使用期限至預產期後六個月,除產檢外增加使用用途,含孕產婦就醫、嬰幼兒預防接種及就醫,將可嘉惠孕產婦及嬰幼兒。
二、為因應本市鼓勵生育政策並擴大使用效益,好孕專車放寬資格使用及乘車用途,自113年1月1日起孕婦除產檢外,亦可使用乘車券就醫;如預產期前28趟次乘車尚未使用完,剩餘趟次得於預產期後6個月內陪同嬰幼兒預防接種及就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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