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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資料來源
連署人/林國春、江怡臻、蘇泓欽
連署人/林國春、江怡臻、蘇泓欽
一、經查台北、宜蘭及台中等縣市針對殯葬園區及納骨塔皆設有回饋金機制,位於板橋之新北市立殯儀館亦對於所在里及相鄰里發放回饋金,用以補償對環境居住安寧及交通秩序所造成之影響。二、建請市府編列中和納骨堂回饋金,用以補償當地居民因緊鄰嫌惡設施,所遭受之噪音、交通及環境等各項污染。
一、查「新北市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3條第2款規定略以,納骨塔基地周圍500公尺範圍內之里為回饋地區。但納骨塔櫃位總量大於所在區人口總數,得全區納入。另同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納骨塔回饋里內設籍4年以上里民死亡時,其個人骨灰骨骸櫃位使用費減收50%。
二、因前述自治條例所定納骨塔回饋方式,僅限回饋里內里民死亡時,其使用納骨塔個人骨灰(骸)櫃位使用費予以減收50%一項,有關建議編列中和納骨堂回饋金補償當地居民一事,將納入未來修法之參考。
連署人/林國春、江怡臻、蘇泓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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