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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資料來源
一、堆高機違法上路情形層出不窮,經查2018年至2022年共五年期間,堆高機及其他動力機械違法行駛於道路,造成交通事故之案件數,累計達298件,更造成3人死亡,361人受傷。在這五年內,警察攔停舉發加上民眾檢舉等案件數,高達980件。二、本席去年對此提出質詢,至今已有一年時間,然而調閱相關資料發現,今年6月及7月警察攔停舉發案件數分別為78件及58件,違規情形仍居高不下。三、本席曾要求,市府應強制納入車身兩側明確標示編碼,以便溯源遏止違規及意外事故發生,但市府至今仍無作為,本席認為,除了持續進行路邊攔檢外,市府更應積極防止非汽車之動力機械違法上路相關規範,對於離開廠區之機具進行追蹤管理,確保使用過程合乎法規,而不是被動等待中央修法,才能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一、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堆高機依現行規定係應使用車輛裝載移動,針對堆高機違規上路之情形,本府警察局已依法加強取締,亦已函文請勞動部針對非汽車之動力機械違法上路,研商要求堆高機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編碼(安全標示及驗證合格標章)及相關規範,對於離開廠區之機具進行追蹤以加強源頭管理。
二、本府交通局已提請中央主管機關繼續研商堆高機納管事宜,以訂定全國一致規定供遵循及管理,另交通部已於112年4月11日、11月29日、113年1月9日、4月16日、6月24日邀集各直轄市及相關單位辦理研商起重運搬堆高機申請臨時通行證可行性討論事宜會議,會議討論決議方向為「開放牙叉可收折且符合職安需求之堆高機,並由公路局受理申請,另堆高機上路違規事項依現行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理」,後續將由交通部續召開研商相關法令配套修正草案會議。,一、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堆高機依現行規定係應使用車輛裝載移動,針對堆高機違規上路之情形,本府警察局已依法加強取締,亦已函文請勞動部針對非汽車之動力機械違法上路,研商要求堆高機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編碼(安全標示及驗證合格標章)及相關規範,對於離開廠區之機具進行追蹤以加強源頭管理。
二、交通部預計於112年11月29日召會討論,本府交通局將提請中央主管機關繼續研商堆高機編碼事宜,以訂定全國一致規定供遵循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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