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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資料來源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依規定113年11月29日前必須比照汽機車領牌,並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且駕駛者必須年滿14歲,截至112年8月底為止,新北已登記微電車數量達6,812輛,若以去年年底全國估計微電車約有65萬台的數量推估,新北市境內可能也有數萬台,可見目前尚有許多微電車並未登記掛牌。二、依據交通部統計資料112年1月至7月新北市微電車(含電動輔助自行車)發生事故的案件數,總計為304件,受傷人數達263人,其中未成年人受傷人數即12人。警察局和板橋監理站今年9月曾在中和、新店進行針對微電車雙載、未戴安全帽及違法改裝等情況進行路邊聯合稽查,兩次共攔查23輛,加強領牌宣導40輛,並查獲違規件數7件,顯見民眾對於微型電動車相關法規仍不熟悉,市府應加強宣導。三、此外,考量市場對微電車接受度越來越高,微電車的數量預期將持續增加。考量停車後續衍生的停車問題,台北市針對掛牌後微電車,比照一般機車停車方式辦理,請市府也應及早規劃,做好停車管理,以避免違規停車影響交通的情況發生。
一、本府交通局、新聞局、社會局及警察局,對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安全騎乘相關法規之宣導作為,已運用學校研習及課程、機關公共宣導平台等管道及運用多媒體管道宣導,如:電子郵件、網站、臉書、LINE等宣導管道,將持續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法規及政策資訊,透過運用各式多元媒體管道及資訊可變標誌(CMS)加強宣導,以提高民眾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法規及安全駕駛認知。
二、另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歸類於自行車範疇,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第2項規定:「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爰於路外停車場可比照一般機車停車方式及收費;倘路段已設置自行車停放區,應停放於自行車停放區內,於未設置自行車停放區路段得於路邊機車格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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