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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資料來源
連署人/戴湘儀、黃永昌、陳儀君、黃心華、曾煥嘉、江怡臻
連署人/戴湘儀、黃永昌、陳儀君、黃心華、曾煥嘉、江怡臻
一、近年動物保護意識高漲,動保處轄下動物之家業務大幅增長,承擔動物受傷救援、捕蜂捉蛇等繁雜業務,其具有急迫性與危險性,需與時間競賽,導致行動中車輛停放於違規處導致受罰。二、現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113條明確指出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三、中央法規授權地方政府可彈性調整與認定公務執行狀況與認定,如屬實執行任務且周邊確實無適合停放之位置,可透過條例或施行細則等方式認定是否納入前項公務車輛之範疇。
本府交通局已於112年12月20日函請本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補充說明公務車執行公務時違規停車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並於112年12月27日建請交通部將動保車輛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
連署人/戴湘儀、黃永昌、陳儀君、黃心華、曾煥嘉、江怡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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