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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5
資料來源
一、《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補助各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作業費要點》於102年公布實施時,每年補助本市立案各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之作業費,即為25,000元。二、後於110年《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補助各區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作業費要點》廢止,另訂《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輔導及補助要點》,發給協進會之作業費仍維持25,000元,無視通膨影響檢討提高。三、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每位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直轄市議員從每月24萬調升到32萬元、縣市議員則從每月8萬提高到16萬元,原住民各區協進會係協助推動市府原住民族公共事務,發給之作業費長期不足。
查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業於112年11月28日新北原社字第1122342217號令函頒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輔導及補助要點」第5點,將支用範圍增列場地租金及水電費,以符應本市原住民族發展協進會(下稱協進會)使用辦公室之實際需求及增加支用彈性。至有關提高補助協進會之作業費額度,將視本府財源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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