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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1
資料來源
一、菸害防制法於民國86年制定至今,已達26年,但對於大型私有社區之規範仍有提升的空間。二、近期接獲陳情,部分私人社區已通過社區禁菸規約,且明確規範特定禁菸區域,卻礙於菸害防制法尚未普及於私人社區,導致執法人員於法無據,無從開罰;且吸菸者抽菸時間短暫,旁人聞到菸味時吸菸者早已離去,導致社區及時制止、舉證困難,法令未能配合人民之期待實為可惜。三、建請市府儘速輔導轄內各私人社區,讓已通過禁菸規約之社區得合法禁菸,合法公告於市府,有利禁止及取締,以保障人民健康。
(一)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私人住家非屬禁菸場所,惟近年隨著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對無菸環境之需求已延伸至社區(大廈)室外空間及私人住家,本府衛生局108年度起辦理「社區無菸好空氣,家家健康好厝邊」計畫,累計已有75家社區加入。
(二)為擴大社區參與,前揭計畫採取每季評選,通過者每家頒發標識1座及新台幣5千元整禮券,以鼓勵本轄社區踴躍參加。另亦與本府工務局合作,將無菸社區納入「優良公寓大廈評選」之加分項目,獲獎者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8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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