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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
資料來源
我國及新北近幾年大幅提升生育後各項補助,惟對於懷孕後各種因素導致胎兒流產之補助嚴重不足,鼓勵生育不應該只重視生育後,建請市府加強流產補助。
一、為減輕低收入戶負擔,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產婦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檢查,如發生妊娠滿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之情事,得依「新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產婦生育及營養補助要點」第2點及第3點,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檢具申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每年度低收入戶福利身分申請或複查通過後,本府社會局即主動函發低收入戶相關福利資訊予民眾,以利民眾知悉及辦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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