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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資料來源
一、 依據民眾陳情意見辦理。二、 查社會局113年9月30日公告新北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將新北個行政區托育費金額調漲約1000元至2000元不等,自公告日起生效。三、 惟其相關收退費之研商系保母代表及托嬰機構代表,雖前一年度委員會會議紀錄紀載有調漲公告,但仍有大多數家長並未知悉。四、 綜前所述,為維護家長及收托人員雙方權益,建請市府檢討,並研議未來收退費基準如若再有調整,採發布新聞稿、托育APP或簡訊通知新生兒家長及托育人員等方式預告周知。
(一)本府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審酌轄內物價指數及當地區家庭可支配所得,依托育服務收托方式,分區訂定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定期公告」辦理。
(二)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每兩年檢討一次,前次為111年修正,本次113年度經專家學者、托育人員代表、家長代表討論並經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審議後,於113年9月30日公告修正,相關資料公告於本府社會局網站,以及刊登本府113年冬字第2期公報,並請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週知本市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家長。
(三)嗣後倘調整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將透過各種宣傳管道預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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