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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7
資料來源
一、近期新北發生補習班聘用不當人員事件,涉案業者未依規定通報,並涉及冒用人頭、不實聘用等情節,顯示現行補習班聘任及稽查制度存在重大缺漏。雖教育局已對個案當事人採取列管措施,仍不足以回應制度性問題。二、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補習班聘任教師、講師或助教應於開課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而地方政府有責任辦理補習班之設立審查、稽查與懲處等管理業務。惟現行制度對於實際授課人員名單查核與異常情形通報,並無即時驗證與公開揭露機制,導致人員冒用或聘用不當案件難以及早發現。三、請新北市教育局落實以下事項:(一)要求補習班定期提供正式與代課授課人員完整名冊,並落實跨系統查核,特別應與全國不適任教職員通報系統比對。(二)建立抽查與實地稽核機制,落實教師身分與授課資訊查核。(三)公開補習班違規裁罰名單,提升資訊透明度,保障學生與家長知的權利。四、補習班雖屬非教育體系,仍為重要教學場域。市府有責任建立制度化、透明化的查核平台,保障學生受教安全。
主旨:有關貴會第4屆第5次定期會第5審查會提案第120案最新辦理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14年7月7日北議五字第1140003110號函。
二、貴會顏議員蔚慈提案:「請新北市政府強化補習班聘用人員查核與通報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違規名單及聘用資訊管理平台,保障學生受教安全。」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有關補習班聘用人員查核與通報制度部分,本府教育局說明如下:
1、建置本市補習班通報平台,嚴加審查良民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補教法)規定,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前應檢具良民證等相關文件報本府核准。本府已建置本市補習班通報平台並介接教育部不適任系統,並嚴格督導補習班落實填報教職員工,嚴加審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良民證)及不適任註記,防堵不適任人員流竄。
2、擴大辦理補教場域稽查,依法裁罰限期改善:本府持續擴大補教場域稽查,自108年迄114年5月稽查補教場域共計5,648家次,已罰鍰2,936萬6,000元,本府要求立案補習班確實通報教職員工,俾利查核人員之不適任註記,若有違失依法裁罰並限期改善。本府將加強稽查、依法罰鍰。
3、不適任人員儘速移送認定委員會嚴加認定管制:若經查屬實有補教法第9條第6項各不適任情事者,皆儘速移送本府補習班不適任認定委員會認定,最重終身管制不得擔任教職員工嚴懲不貸,並登錄全國不適任系統列管。要求其所屬補習班不得任用,若為負責人,管制期間廢止立案,本府持續加強複查。
(二)有關建立公開透明的違規名單及聘用資訊管理平台部分,本府教育局說明如下:
1、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1之1條規定略以,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管理補習班業務,應於網站揭露下列相關資訊,包含教職員工姓名及教學人員學經歷,補習班有配合提供之義務。
2、本府定期公告立案補習班查處結果於本市社會教育資源網供民眾查詢,另本府建置本市補習班通報平台並介接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各補習班聘用人員經審查通過後,民眾可於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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