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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7
資料來源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修法精神,曝險少年應優先接受行政輔導,避免過早進入司法體系。然實務上,部分少年因家庭功能失衡、學校適應不良或同儕影響,缺乏正向價值觀與責任感,導致行為偏差甚至觸法。若能及早介入心理輔導與責任教育,有助於其重建自我認同與社會連結。
(一)本府教育局持續透過各類行政主管會議及培力,進行法規宣導及案例實務探討,並強化教職員對學生偏差、曝險與觸法行為之敏覺度及家長親職教育功能,鼓勵各校於高關懷彈性課程邀請少年隊、少輔會社工或少年調查官(保護官)進行課程融入法治教育與團隊合作之感受,提升學生對自我行為負責意識與責任感。
(二)本府教育局落實三級輔導與跨專業合作機制,形成個案輔導工作之支持網絡,為曝險少年提供全方位協助,從家庭、學校及社區多層面介入,以健全其人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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