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5/7/21
資料來源
連署人/江怡臻、曾煥嘉、陳儀君、黃桂蘭
連署人/江怡臻、曾煥嘉、陳儀君、黃桂蘭
一、本席接獲民眾陳情,走失寵物貓經掃描後有兩件晶片,疑為動保單位於尋獲時未落實登載資訊及工作日誌。二、建請市府針對動保單位管理走失寵物作業,應落實植入晶片及掃瞄與登記程序,以提升走失寵物回歸率。
一、本府動保處依據《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標準作業程序,針對寵物遺失送交入所動物皆進行晶片掃描,以確認是否為有主寵物及公告協尋。
二、有主寵物將依登記資訊通知領回,若經掃描查無晶片,飼主領回時皆協助植入晶片並登錄系統。
連署人/江怡臻、曾煥嘉、陳儀君、黃桂蘭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