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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資料來源
一、大型重型機車本質上即為機車,外型與普通重機同樣為二輪系統,理應享有同等待遇與權益。二、為有效利用汽、機車停等空間,建請市府規劃大型重機使用機車停等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1條略以:「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略以:「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則」第174-2條規定:「機慢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慢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相關中央法令已明定大型重型機車不得使用機車停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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