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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4
資料來源
依據衛生福利部《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公告,包括交通要衝、學校、觀光景點、大型集會場所及公部門等十類場域,皆應依法設置AED。然台中市已設置1,766台,惟分布明顯失衡,山線、海線偏鄉地區、高齡人口集中區域尤為不足,導致部分區域成為急救設備的配置缺口。實務上,偏鄉地區因救護車抵達時間較長,若又缺乏AED設置,常錯失黃金5分鐘搶救契機,形同「設備孤島」,加劇地區性急救落差。以甲安埔地區為例,大安僅設置18台AED,然當地65歲以上人口占比高達21%,顯已無法符合實際需求。
照案通過。(增列提案人:沈佑蓮議員)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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