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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0
資料來源
一、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規定,略以..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及該法第二十九條,政府每年應寬列預算推動本法所定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措施,建請市府適予重視。 二、建請市府教育局與原民會配合規劃每年至少辦理2次原住民族教師及語言推廣人員工作聯繫會議,並邀集學者專家、有關機關代表且具有諮詢及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政策之效。 三、原住民族教師邀請對象應包括本市各級學校原住民籍校長、主任及級<專>任老師,及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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