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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4
資料來源
一、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 條,國家及地方政府應尊重、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並保障其參與教育政策相關決策之權利。二、台中市為原住民族人口占比逐漸加,轄內原住民學生比例亦如是。於校長遴選過程中,校長人選之遴選不僅影響教育品質,亦涉及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學校本位發展。三、參考各縣市實務規範,目前「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之遴選已有「優先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之法定原則。然於校長遴選委員會層級,若缺乏原住民族委員之參與,將使遴選決策未能充分納入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及文化觀點,恐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8條「保障參與」原則不符。四、爰此,建請明文增列「遴選委員會成員中應至少包含一名原住民族委員」之規範,並建議由市政府教育局遴聘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專家學者、校長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俾兼顧專業、公正與族群代表性。
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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