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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8
資料來源
一、案例發生租客致電有生命危險之虞,需緊急救助,當下聯繫救護車,但屋主聯繫不上或及時到場,鎖匠無法開啟電子鎖,只有警消人員來待命破門,終需取得屋主同意或屋主協議,破門費用由租客負擔等事件。 二、針對本次案件除建請住戶將備用鑰匙及密碼交予管委會,並建請市政府修訂定型化租賃契約範本,讓屋主同意如遇緊急情況租客報案求救可直接破門,其修繕費用由租客承擔。
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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