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4/8/29
資料來源
目前「台中市體育獎金發給要點」,就教練而言,於該要點第二條第二項明定申請獎金對象僅限於指導本市運動選手獲獎之教練,且選手與教練必須設籍台中市,但培養一位選手需長期投入且往往非單一教練可竟全功,建議檢討「台中市體育獎金發給要點」,增列有功教練,以健全本市體育環境,同時兼顧體育選手之培育與鼓勵績優教練的長期付出。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