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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資料來源
依據《台中市交通義勇警察協勤派遣與管理辦法》,民間單位申請義交協勤,依時段應繳交每小時新台幣300元或350元之費用。然同辦法第七條卻規定,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含委外辦理案件)申請,不分時段,一律僅核收200元。義交同仁無論是協助民間工程,或是協助市府的公共工程、大型活動,其忍受的風吹、日曬、雨淋及交通空污,與承擔的交通指揮風險完全一致。現行法規卻形成「同工不同酬」的不公現象。市政府200元之標準,不僅遠低於民間300元之行情,更已不符當前物價水準。此差別待遇嚴重打擊長期奉獻的義交同仁士氣,實非「體恤基層」之良善治理。市政府公共工程或委外活動,其交通維持本為市府應盡之責任。為節省預算而將成本轉嫁至義交福利之上,實屬不公。為彰顯市府對義交協勤專業的尊重,應立即廢止此「一市兩制」之不合理規定。
請市政府研議辦理。(增列連署人:沈佑蓮、陳雅惠、施志昌、蕭隆澤、賴義鍠、江和樹、李天生等議員)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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