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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資料來源
一、第三屆第四次臨時會教育文化委員會多位議員同時連署通過,決議本市特教學校中的「教師助理員」薪資應與中央「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薪資及考核要點」接軌,並提供晉薪制度,該案決議為照案通過,至今仍未修正,已延宕4年。 二、本市特教學校教師助理員,月薪在今年調整至31,027元,時薪制仍規範在最低薪資183元,仍皆無晉薪的制度。薪資低於今年8月1日,教育部頒布「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薪資補助規範,月薪制薪資從第一級31725元開始,並設有10級的晉薪制度,表現優良者、久任者最高可領37800元;此外,除了月薪有晉薪,時薪制的也有晉薪的規範,最低183元的,透過資格考核、年資等條件申請晉升甚至可到 220元。 三、教師助理員服務的是協助老師指導整班的集中式特教班學生(極重度學生)和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1-2名的中重度障礙學生,其工作內容更甚學生助理員,但薪資卻有落差。
請市政府研議辦理。(連署人增列:李中議員、王立任議員、林碧秀議員、李文傑議員、陳廷秀議員、陳淑華議員、江肇國議員、張家銨議員、吳佩芸議員)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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