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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5
資料來源
一、舊稱為電動自行車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113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新法規實施後,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行駛也需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 二、但現行充斥市場的電動自行車品質不一,且因違規雙載、改裝、超速等現象實不勝枚舉,舉凡發生擦撞、事故民眾更是索賠無門,是以請台中市政府加強取締並加速輔導、宣導合法化,以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
照案通過。
(增列連署人:李天生、賴義鍠、曾威、沈佑蓮、林霈涵、江和樹、林德宇、張芬郁等議員)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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