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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4
資料來源
有關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老師之勞健保事宜,得知現行係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依聘期投保,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6條規定,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1學年。惟實際聘用時,聘期均依實際需求訂定而未具固定,爰為穏定教學及提升專業人員留任意願,建請研議規劃為1學年的教學課程並予以聘任,另為延續勞健保權益不中斷亦請於學年結束後的暑假期間〈約二個月〉,規劃可行的教學方案及措施,讓有意願的族語支援老師得以接續教學並延續其勞健保的權益。
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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