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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資料來源
目前市政府之空地空屋自治條例,只針對高於一百公分之雜草訂定罰則及處理辦法,但對於空地空屋上的雜木藤蔓等,卻無任何罰則以及處理辦法,為期能與時俱進,貼合民意,建請增修部分條文內容。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針對目前「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不足之處,進行修法』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本府前已於112年8月28日召集各局處、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召開「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次修法專案會議研議,該會議紀錄提供各權責機關及各區公所參考提供修正意見。
二、本府於112年9月11日已函詢各直轄市進行空地管理之相關規定,本案刻正進行各直轄市執行情形分析並彙整各單位意見作為後續修法之參考。本府將盡速辦理修法研議及後續法制作業。
三、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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