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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資料來源
一、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縣市參考國外案例及內政部頒布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十二章所列之「速率管制設施」工程設計規範,設置多處交通安全設施,以實體設施使駕駛減速慢行。
二、當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提供道路改善建議,可利用實體設施等工程改善車速過快問題以改善交通安全,惟礙於本市無實際案例可供參考,致使第一線人員或民眾無所適從。
三、為提供本市交通安全設施案例參考,以供市民及各級民意代表充分理解,並實際查看使用效果及影響,以及展現本市積極推動「人本交通」、「交通安全」等方向,建請市府於永華市政中心及其周邊道路,設置相關內政部所頒布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速率管制設施等實體設施,以作為本市交通安全設施之參考。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永華市政中心建置「速率管制設施」, 以作為本市交通安全設施之參考」案,敬答覆如下:
查「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中速率管制設施分別為「路段之減速墊、減速丘、減速台」、「交岔路口之墊高」、「跳動路面」、「鋪面材質或色彩變化」、「路段之車道曲折」、「狹路或路寬縮減」等6項,主要使用於交通寧靜區,合先敘明;後續本府交通局將先於永華市政中心及其周邊道路挑選適當地點後,再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勘研議設置前揭速率管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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