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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6
資料來源
連署人/陳皇宇、李鎮國、李文俊、張世賢、黃麗招
連署人/陳皇宇、李鎮國、李文俊、張世賢、黃麗招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
二、為充實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提升資訊運用能力,激發資訊運用動機,推動家戶數位學習,擴充其吸收資訊之管道,以降低與主流社會之數位落差並提昇社會適應能力。
三、目前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皆有訂定補助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法規,因此建請台南市政府能夠參照其他縣市訂定相關補助辦法。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收文字號:113年8月1日1130006887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訂定『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社會局自 104 年開辦「 台南市弱勢家庭居家環境改善實施計畫」,已申請約1,000件,藉由補助購置傢俱、書桌椅、家電、電 腦、衛浴、其他居家設備及學習用品,以維護經濟弱勢家庭最基本之生活品質。
二、前開申請資格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或經社會局社 工員訪視評估確有需求者。如民眾有需求,可聯絡本會,將派社工 員前往族人家中訪視時,符合申請條件者,本會社工員即填寫轉介單送至該戶籍地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進行後續評估。
三、檢附「台南市弱勢家庭居家環境改善實施計畫」1份供參。
連署人/陳皇宇、李鎮國、李文俊、張世賢、黃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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