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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資料來源
一、崇明路(崇明七街-林森路一段)道路配置為一快車道+一混合車道+一機慢車優先道。
二、上開路段時常發生車輛右轉未緊靠最外側車道,容易造成機慢車優先道直行機車與汽車產生衝突。
三、綜上所述,建請市府研議取消崇明路(崇明七街-林森路一段)機慢車優先道,落實車向分流。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取消崇明路(崇明七街-林森路一段)機慢車優先道,落實車向分流。」案,敬答覆如下:
一、
經查本市車道佈設(含路肩)係依道路寬度、道路特性條件並考量當地交通狀況、停車需求、緊急狀況及前後路段車道佈設之銜接性等狀況所配置,合先敘明。
二、
本府係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規定設置機(慢)車優先道,並於機(慢)車優先道上繪設由左至右併排機車圖案及自行車圖案,並於過交岔路口入口處標繪,路段中每超過200公尺視需求加繪一組供用路人辨識,以指示民眾騎乘車道範圍。
三、
有關取消崇明路(崇明七街-林森路一段)機慢車優先道一節,該路段機慢車道寬約2米,路面邊線外之路肩空間多已佈設汽、機車停車格位,倘僅取消機慢車優先道騰出之道路空間亦不足增設出外側車道,另經本府交通局113年12月3日邀集相關單位現場勘查,為維護整體用路安全,保障機慢車行駛路權,避免路肩過寬,經與會人員共識決議仍以維持現況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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