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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6
資料來源
一、因私立學校校車有接送學生上、放學的需求,礙於接送站點沒有完善的停車位置,必須臨停路邊供學生上下車,若校車不得已違停也經常遭交警開罰,況且大部分民眾上、下班時段與學校上、放學時段重疊,校車臨停路邊易影響用路人權益。
二、建議將部分公車站點的非進、出站時間開放讓校車臨停。
三、由校方主動向交通局申請校車接送需求時段,再由交通局確認是否准許該校車臨停,以保障校方與搭乘公車民眾之權益。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開放台南市部分公車站點,於非進、出站時段供私立學校
校車臨停使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共汽車招呼
站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爰目前法規尚不允許遊覽車及交通車
臨停公車停靠區上、下乘客。
二、 本府交通局業於112年1月17日函文本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
會,若專辦交通車業務之遊覽車業者(有備查公文可稽)有臨時
停靠公車停靠區需求,可函文向本市公共運輸處提出試辦申請。
三、 本府交通局將請教育局協助調查各學校之校車停靠站位及時段等
需求,並可以個案方式向本市公共運輸處申請試辦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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