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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資料來源
一、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4條增列第6項之規定,各地方政府得就所轄偏遠地區訂定地域加給,就所轄偏遠地區,訂定地域加給,但本市迄未制訂地域加給之規定,致使教保員領不到地域加給。
二、請教育局儘速盤點本市符合領取地域加給之學校,並即時編列地域加給預算,補足偏鄉地區之教育資源及納入年資加成,以鼓勵願意在偏鄉服務之教保員。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請盤點本市符合地域加給標準之幼兒園,即時編列預算,以充實偏鄉之教育資源。」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4條第6項略以,主管機關就所轄之偏遠地區,得訂定給付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
二、另依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施之「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本市僅南化區峰國民小學符合地域加給支給條件。
三、另查目前直轄市如台北、新北、台中亦無訂定契約進用人員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為免本市財政負擔沉重,本府教育局將審慎評估是否訂定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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