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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
資料來源
一、黃市長於任內積極傾聽基層聲音,已將台南市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申請上限,自原先之7日陸續調升至14日,實為關懷公務同仁之具體展現,深獲同仁肯定與感佩。
二、近年來,因人力有限與業務繁重,各機關同仁經常需於平日或假日加班以完成工作,休假常常用不完,未休假加班費補助作為對其努力付出的實質回饋與保障,實有進一步提高之必要。
三、建請台南市政府今、明二年逐步調整台南市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上限至20日,以進一步保障基層公務人員權益,並提升行政效能。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台南市政府今、明二年逐步調整台南市政府公務人員未休假加班費上限至20日,以進一步保障基層公務人員權益,並提升行政效能。」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改進措施第1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二、為激勵基層同仁士氣,本府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自114年8月1日起再增加2日為16日,115年度起再增加4日為20日,本案業以114年7月10日府人考字第1140890980號函知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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