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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4
資料來源
一、台語已依《國家語言發展法》正式列為國家語言,具有保存、傳承及推廣的重要意義。然而,目前台南市尚無設置專責推動台語發展之單位,導致相關政策推動缺乏系統性與持續性。
二、為落實國家語言政策,保存本土文化資產,並促進台語在教育、公共服務、文化藝術等領域之廣泛應用,建請市政府儘速成立專責單位,負責規劃、推動及執行台語振興相關業務,讓台語在台南深根發展。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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