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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4
資料來源
連署人/李鎮國、朱正軒、黃麗招、李文俊、邱昭勝
連署人/李鎮國、朱正軒、黃麗招、李文俊、邱昭勝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
二、小額採購具彈性大、程序簡便之特性,原適合推動社會政策性目的。透過建立採購保留比例,不僅可提升原住民族經濟事業在政府採購市場中的能見度與競爭力,亦可擴大在地產業鏈結,帶動社區就業與部落經濟循環。此措施可直接支持族人產業,強化城市多元文化的實質落實,具有政策可行性與社會效益。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府比照台北市作法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或學校辦理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小額採購,應保留百分之十以上之採購件數,優先採購原住民族經濟事業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案,敬答覆如下:
一、 經查台北市政府為推動優先採購原住民族經濟事業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該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於官方網站公告徵募台北市原住民族經濟事業資訊,並由業者自行填寫經濟事業資訊,將彙整後資訊公告於官網「原民產品資訊專區」。
二、 為提供本府各機關單位本市原住民業者詳細資訊,本府原民會將會同本府經濟發展局研議建置本市原住民經濟事業資料庫,內容涵蓋原住民族產業地圖、商家資訊、聯絡方式等,相關資料除公開於本府原民會官網,供民眾查詢運用外,亦可作為本府各 單位辦理小額採購時,加強採購原住民業者產品,提升本市族人經濟狀況並達到扶植原住民族產業的目標。
連署人/李鎮國、朱正軒、黃麗招、李文俊、邱昭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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