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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
資料來源
有鑑於公5之公園用地,鄰近之綠線捷運沿線、老人醫院及未來自強新村社會住宅之交通與停車需求,建請工務局儘速釐清基地地上物及建物,以利未來發展,提高附近生活機能。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工務局針對公5公園用地進行整體改善,盤點附近發展情形,規劃交通設施需求,以利城市發展,提高附近生活機能」案,敬答覆如下:
一、業者徐燕前因對小東市場經營管理不善,且未依約開發完成公5公園相關設施,故本府與其合意終止小東市場契約,並於88年6月17日簽訂「台南市『公五』小東超級市場終止獎投契約及價購補償協議書」,本府並依協議書約定,於89年2月14日向業者徐燕價購取得土地所有權,歷經台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75號判決、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82號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792號民事裁定,最終本府勝訴定讞,業者徐燕應自行解決與攤商間之紛爭後,將地面層建物拆除,並將土地交付本府。
二、本府已於113年12月31日具狀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業者王偉吉等4人(徐燕之承受訴訟人)所有之小東市場地面層建物,並要求渠等將土地交付本府,目前法院已受理本府聲請案。
三、俟法院完成強制執行並將土地交付予本府後,本府將依法向業者王偉吉等4人收取底層建物之土地使用補償金,以加速底層土地活化及周邊土地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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