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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資料來源
連署人/郭鴻儀、李鎮國、黃麗招、李文俊、張世賢
連署人/郭鴻儀、李鎮國、黃麗招、李文俊、張世賢
一、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並營造親子共學及族語使用環境,特別提出本案。
二、目前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皆已訂定初級、中級族語認證通過獎勵金,因此建請台南市政府能夠參照其他縣市修定相關補助辦法。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收文字號:112年12月13日1120012304號
本府就「建請市府修定『台南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計 畫』,增加初級、中級族語認證通過獎勵金,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本府自 110 年度起訂定「台南市政府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計畫」,辦理情形如下:
(一)自 110 年至 112 年共受理 33 人申請奬勵金,中高級 28 人、高級4 人、優級 1 人,補助經費計 19 萬 5,000 元。
(二)110 年至 112 年,本市通過初級認證計 267 人,通過中級認證共計 287 人。
二、本市原住民族通過族語能力認證者,逐年穩定增長,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持續辦理「台南市政府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 獎勵計畫」,考量本府教育局業訂定相關計畫奬勵通過族語認證之 學生及全國榜首頒發禮券,將自 113 年度起增加「中級」奬勵額度,獎勵金新台幣 1,000 元,並以年滿 18 歲以上「成人」為奬勵對象,以鼓勵族人學習並參加認證考試,提升族人投入原住民族語教學及傳承意願。
連署人/郭鴻儀、李鎮國、黃麗招、李文俊、張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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