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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4
資料來源
連署人/李鎮國、朱正軒、黃麗招、李文俊、邱昭勝
連署人/李鎮國、朱正軒、黃麗招、李文俊、邱昭勝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支援人員人才庫平台」常見問題之回覆,指出教學支援老師於非部定課程授課時間,參與學校興辦事務及活動,為個人合理運用校內資源之範疇;倘於課程之外時間進行競賽指導,應依規定核給相關費用。爰教學支援老師倘協助非屬原授課範疇之活動或課程,亦應依規定給予費用,以維其權益。因此,建請市府教育局明確規範:族語老師倘協助非原授課範疇之活動或課程,亦應依規定核給費用,以保障其權益。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連署人/李鎮國、朱正軒、黃麗招、李文俊、邱昭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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