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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
資料來源
颱風往往帶來許多災情,造成房屋或樹木嚴重破壞。建請市政府於風災後盤點全市有形文化資產、硬體建物,是否有因颱風所造成的損毀,包括文資、古蹟或老屋園區植栽等,進行整理與回復。倘若文資所有權人提出因風災之損害而需修復,亦可得到市政府的協助與處置。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於風災後執行有形文化資產損害巡查」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文化資產管理處於風災趨緩後,立即啟動災後勘查作業,並會同台南市文化資產防護專業服務中心辦理現地調查作業。經統計,共計有57 處文化資產受損,所幸並無人員傷亡情形,相關修復經費評估作業已陸續辦理中。
二、此次災損之 57 處文化資產,包括國定、市定古蹟共 35 處、歷史建築21 處及聚落建築群 1 處。經綜整災損情形,其中 23 處業已協助提報本府災害準備金或納入復建工程計畫,所需經費合計約新台幣 7,300萬元;另有26 處由各管理單位自行辦理修復作業;其餘 8 處損壞情形輕微(如剪黏脫落等),不影響使用,或已納入整體修復設計方案(如陳德聚堂),將於後續施工階段一併辦理修復。
三、鑒於丹娜絲颱風造成本市各地區災情嚴重,倘本府災害準備金不足以支應本次文化資產災損修復所需經費,將視情況另案報請中央單位爭取補助經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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