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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資料來源
一、違規停車問題被社會大眾詬病許久,實際上也間接、直接導致多起事故。
二、據統計台北目前有113位交通助理員,開單量交通助理員約3萬7千餘件、員警舉發約51萬3千餘件。
三、在現有警力不足,無法有效執法情況下,建請市府多聘請交通助理員,也減輕員警負擔。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府多聘請交通助理員,以減輕員警負擔,並遏止違停亂象」之書面答復案,敬答復如下:
一、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交通助理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局或相關機關,依據交通狀況及執行交通稽查實際需要僱用之。
二、 「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交通助理人員除得逕行執行違規停車稽查外,並得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其工作項目如下:1.疏導道路交通。2.維持停車秩序。3.整理車站交通秩序。4.提供交通服務。5.排除道路障礙。6.執行其他道路交通稽查。」爰此,各地方市政府聘用交通助理人員後,除得執行違規停車稽查工作外,亦可賦予上開管理辦法所列工作項目。
三、 本府警察局刻正研議方案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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