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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7
資料來源
為提升道路交通順暢,建請交通局在服務水準 E 級以下之主次要幹道實施平日尖峰時段禁停措施。
112.12.14送市府研議辦理。
113.01.17 第14屆第0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1.26 府授交工字第1130103198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2次定期大會趙怡翔等議員提案:「為提升道路交通順暢,建請交通局在服務水準E級以下之主次要幹道實施平日尖峰時段禁停措施。」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月18日議交字第11307000120號函。
二、為提升平日尖峰時段本市道路交通服務效率,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已透過時段性禁止路邊停車,以增加尖峰時段道路車流服務容量,減少因路側停車而影響車流續進情形;未來將持續針對本市交通壅塞路段,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及評估增加尖峰時段路邊禁停措施之路段。
三、為降低尖峰時段因路邊停車而影響交通順暢,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已逐步規劃於時段性禁止停車路段建置具影像辨識功能之智慧化開單設備,結合科技執法違規採證,以降低違規停車對路段交通紓解之影響。
四、另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亦持續會同各分局加強本市34條主次要道路尖峰時段巡查、取締,倘違規停車事實明確,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56條規定舉發,並針對嚴重影響交通順暢及安全之車輛,優先執行拖吊移置,以保障行車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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