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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9
資料來源
建請衛生局研議修正《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中之停業標準,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113.05.16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05.29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6.04 府授衛食藥字第1130124987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侯漢廷等議員提案:「建請衛生局研議修正《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中之停業標準,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5月30日議警字第11308000490號函。
二、本府衛生局於113年4月3日、4月26日及5月1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及內部討論會議,就本次重大食品中毒案件及修訂作業流程提供專業意見,如出現重大傷亡時應立即停業,並擴大採檢以利溯源,必要時器皿、環境、從業人員都需進行採檢;本府衛生局已於5月17日依專家建議修正「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附件),並已將疑似食品中毒病況嚴重者,得命其暫停作業增修於作業程序書。
三、修正後公布於本府衛生局局網「食品中毒專區」,相關修正摘錄如下:食品業者之製造場所所供應膳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其暫停作業:當「疑似食品中毒就醫人數達6人(含)以上」、「學校疑似食品中毒人數達50人或以上」、「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有持續擴散之虞」、「社會大眾關注事件」、「病因物質特殊者(如肉毒桿菌、麻痺性貝類毒素等)」或「其他特殊原因(如死亡、收治加護病房、休克、昏迷、麻痺、語言及吞嚥困難等情形)」等原則,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作全面清潔消毒處理,俟業者改善完成後向衛生局提出復業申請及相關改善報告(包括從業人員完成至少 4 小時衛生講習證明,課程含法規、餐飲製備衛生、食品中毒防治等),經衛生局審查通過(必要時得召開專家會議商議),且複查合格始得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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