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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2
資料來源
蔡瑞月舞蹈社、紀州庵文學森林等文化場館已列為古蹟,但土地使用分區竟是住宅區、商業區,導致土地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與現實出現巨大落差,應全面盤點文化場館的土地使用分區,符合《文資法》精神,以利台北市有形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發展。
113.05.30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113.06.12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6.21 府授文化文資字第1130127412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顏若芳議員等議員提案:「蔡瑞月舞蹈社、紀州庵文學森林等文化場館已列為古蹟,但土地使用分區竟是住宅區、商業區,導致土地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與現實出現巨大落差,應全面盤點文化場館的土地使用分區,符合《文資法》精神,以利台北市有形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發展。」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6月14日議教字第11306001090號函。
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6條規定「為利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
三、本市具文化資產身分之文化場館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樣態各異,各文資場館之再利用模式與位於何種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並無關聯;無論土地使用分區類別為何,皆不影響本市文化場館之再利用方式、使用樣態及風貌保存,本府文化局並以兼顧文化資產保存及人民福祉為考量進行場館委託經營管理。
四、至於未來若仍有變更土地使用分區需求,本府文化局可建議本府都市發展局納入通盤檢討評估辦理;相關公告地價資料,則可提供予本府地政局地價評議委員會,做為未來地價調整參考。
五、檢送「台北市現有文化資產館所土地使用分區表」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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