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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9
資料來源
針對網紅「Mr.R」於台北市信義區進行「灑錢活動」,請市府修訂相關管理規則,並以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以杜絕可能因為推擠、踐踏,致使發生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以及傷及他人生命安全等情事。
113.06.14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06.19 第14屆第04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7.01 府授消預字第1130128571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臨時大會秦慧珠議員等議員提案:「針對網紅『Mr.R』於台北市信義區進行『灑錢活動』,請市府修訂相關管理規則,並以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以杜絕可能因為推擠、踐踏,致使發生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以及傷及他人生命安全等情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6月21日議警字第11308000690號函。
二、查網紅「Mr.R」(林姓民眾)前於113年5月10日23時許假本市信義區進行撒錢活動,引發多人集體搶錢,並傳出踩踏、推擠狀況,本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獲報後立即出動警力到場要求活動停止,並進行人群疏導及維持交通秩序,後續按相關影像證據,將林姓民眾依違反刑法185條第1項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函請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本府受理大型群聚活動,均依「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本案本府消防局將製作案例資料,提供本府各機關單位日後查核大型群聚活動時參考使用;另針對主辦單位就未達大型群聚活動規模之活動提出申請,本府亦均有受理並協助審視及提供相關建議,以維護活動安全。
四、另本案涉及相關法規適用疑義,後續將由本府函請中央主管機關釋疑,以利是類情事再度發生時據以憑辦。114.01.22 府授消預字第11430044431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臨時大會秦慧珠議員等議員提案:「針對網紅『Mr.R』於台北市信義區進行『灑錢活動』,請市府修訂相關管理規則,並以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以杜絕可能因為推擠、踐踏,致使發生影響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以及傷及他人生命安全等情事。」更新辦理情形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貴會113年6月21日議警字第11308000690號函及本府113年7月1日府授消預字第1130128571號函(諒達)續辦理。
二、本案業洽內政部及法務部針對聚眾活動執法疑義釋示,說明如下:依「集會遊行法」第2條及內政部警政署78年10月20日78警署保字第51615號函釋規範「多數人為共同目的,聚集而持有布條、舉標語牌、呼口號、唱歌或其他足以表示其一定意思之行為者,始為集會遊行法所規範之集會」,認網紅「Mr.R」前於113年5月10日23時許假本市信義區進行撒錢活動不適用集會遊行法。各類聚眾活動不論是否於活動前申請許可,於接獲相關消息時,應立即橫向聯繫警察、消防、交通等相關單位即時瞭解及因應,並派員現場管制、維持秩序、疏導人流與交通及傷者之緊急救護事宜,以維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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