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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資料來源
近幾年赤峰街商圈被媒體推崇為文創聚落,吸引許多年輕人湧入創業,然而,商圈發展因土地使用分區而受到限制,建請重新檢討該商圈土地使用分區,讓政府扶植商圈的美意得以落實。
113.10.15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10.16 第14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10.29 府授都規字第1130147864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顏若芳議員等議員提案:「近幾年赤峰街商圈被媒體推崇為文創聚落,吸引許多年輕人湧入創業,然而,商圈發展因土地使用分區而受到限制,建請重新檢討該商圈土地使用分區,讓政府扶植商圈的美意得以落實。」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0月17日議工字第11309001460號函。
二、本府於107年辦理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時,曾拜訪地方了解意見,當時地方認為街區內店家設備位置、違章及氣味嚴重影響生活品質,恐造成消防安全疑慮,且當地巷道狹窄,不應再放寬土管之商業行為。故當時未納入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辦理。
三、另師大龍泉商圈同屬商圈內店家與住戶衝突對立之案例,該商圈土地使用分區檢討放寬商業使用議題,前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08年決議在未獲地區民眾共識前仍維持現行都市計畫規定。故赤峰街仍應視地區具共識後,再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
四、有關二處商圈為近年快速發展之新興商圈,經本府開會討論認有存續之必要,刻正研擬並簽報相關輔導管理規定,以協助輔導該等商圈朝向合法化方向發展,納入原屬住宅區之商特區及109年以後新設立之商家,其中新設商家應透過向商業處申辦社區參與,倘經無異議取得共識者,本府都市發展局得核准納管,並將其地方獲具共識之辦理結果,納入後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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