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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資料來源
有鑑於近期大眾交通工具設置之博愛座讓座爭議不斷,請主管機關研議修改標示及加強宣導,以避免社會爭議。
113.11.14送市府研議辦理。
113.11.20 第14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12.02 府授交運字第1130154127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張志豪議員等議員提案:「有鑑於近期大眾交通工具設置之博愛座讓座爭議不斷,請主管機關研議修改標示及加強宣導,以避免社會爭議。」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1月22日議交字第11307001300號函。
二、有關博愛座圖示及標語之標示方式,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8月15日召會研商大眾運輸工具博愛座議題,經本市公共運輸處於113年11月26日電洽衛福部確認,該部已於113年6月28日完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預告程序;另交通部刻正訂定統一圖示,本府後續將配合於修法確認統一圖示後,轉請各公車業者及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配合修改標示內容。
三、現行本市捷運及公車博愛座於座位旁皆有標示及加註「請優先禮讓座位給需要的旅客」或「請優先讓位給老人、孕婦、行動不便及抱小孩」標語(圖示如附件1)。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亦透過車站及列車廣播、跑馬燈、月台電視、海報等管道,加強宣導博愛座應優先禮讓給有需要者乘坐(宣導方式如附件2),本府將持續督導公車業者加強教育所屬駕駛長,於不影響行車安全情形下,適時透過口頭或廣播宣導有需要的乘客皆可使用博愛座,並將優先席意涵表達清楚使民眾知悉,共同促進平等友善的大眾運輸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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