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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資料來源
關於「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中,承造人在放樣勘驗及竣工勘驗階段須做透地雷達檢測,並於勘驗、竣工勘驗前會同建築物之監造人向都發局申報備查。關於備查的查核程序未有明確內容及規範,請市府研議規範之內容及SOP。
113.10.15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10.16 第14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10.25 府授都建字第1130147855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臨時大會陳怡君議員等議員提案:「關於『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中,承造人在放樣勘驗及竣工勘驗階段須做透地雷達檢測,並於勘驗、竣工勘驗前會同建築物之監造人向都發局申報備查。關於備查的查核程序未有明確內容及規範,請市府研議規範之內容及SOP」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0月17日議工字第11309001510號函。
二、依113年1月10日修正之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第3點:「承造人應於施工前調查基地四周二十公尺範圍內各項公共設施現況,繪製包含以地球物理探測法檢測深度達三公尺以上之道路檢測資料…(一)都發局於核定放樣勘驗、竣工勘驗時,應將現況實測圖函請各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查核,作為施工期間勘查依據。」,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依上開規定要求承造人於放樣及竣工勘驗時檢附檢測資料,再由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查核。
三、另有關檢測方式及檢測報告書等相關詳細規範,本府都市發展局業以113年6月25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31971號函轉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113年6月3日北市工新維字第1133049731號函訂有詳細規定,由該處依上開函文內容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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