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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資料來源
為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對於酒(毒)駕累犯,交通事件裁決所定期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公佈於網路之作為,建議精進為酒(毒)駕累犯三次以上者,請市警局派出所、民政局張貼累犯照片於當事人居住之鄰里、派出所公布欄,盼利用民眾羞恥心理,加重嚇阻效果,約束酒(毒)駕累犯,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關於實施與策進作爲,請市府研議可行性。
113.12.20送市府研議辦理。
113.12.25 第14屆第05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4.01.06 府授交裁字第1130160289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陳怡君議員等議員提案:「為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對於酒(毒)駕累犯,交通事件裁決所定期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公佈於網路之作為,建議精進為酒(毒)駕累犯三次以上者,請市警局派出所、民政局張貼累犯照片於當事人居住之鄰里、派出所公布欄,盼利用民眾羞恥心理,加重嚇阻效果,約束酒(毒)駕累犯,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關於實施與策進作爲,請市府研議可行性。」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2月26日議交字第11307001540號函。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及第5項,10年內第2次違反酒(毒)駕及拒測違規者,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三、為精進前揭公告措施,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針對設籍台北市且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者,本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將另行印製累犯照片及違法事實之公告內容,提供本府各警察分局及各區公所張貼於派出所及鄰里辦公室公布欄,及提供電子檔供公告於電子看板。並請相關單位依裁決所113年11月5日北市裁罰字第11332630301號及第11332630302號函每2週至本府交通局網頁下載張貼公布,加重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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