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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資料來源
天然災害導致路樹倒塌,壓毀停放於合法車位的市民車輛,公園處雖已針對路樹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惟遇天災情形無法理賠。建請工務局公園處應額外投保天災責任附加條款,保障市民的財產權益。
113.12.10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12.18 第14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12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12.30 府授工公字第1130158975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張議員文潔等議員提案:「天然災害導致路樹倒塌,壓毀停放於合法車位的市民車輛,公園處雖已針對路樹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惟遇天災情形無法理賠。建請工務局公園處應額外投保天災責任附加條款,保障市民的財產權益。」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2月19日議工字第11309001830號函。
二、本案依本府法務局113年12月11日辦理「本市行道樹投保天災險可行性評估研商會議」之會議結論,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各保險公司所推出之天災險,實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附加條款,故仍須以被保險人管理有欠缺,應負賠償責任,作為理賠之前提要件;至於目前市場上販售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慰問金附加條款,雖無須探求被保險人管理是否有欠缺,然其理賠項目僅限人身傷亡之情形。」,以上意見供本府工務局公園處作為研議轄管樹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納入天災險或慰問金附加條款之參考。
三、承上揭,本府工務局公園處後續將檢討樹木修剪、巡查作業標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天災險或慰問金之可行性。如明年度未能即時納入附加天災險及慰問金等相關條款,相關理賠申請擬先以個案方式辦理,以免損失本市市民相關權益。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