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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0
資料來源
一、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除開提供跟蹤騷擾被害人身心治療、諮商外,經法院裁定後亦須完成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等相關事宜;又衛生福利部業訂有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規範等詳細執行方向,合先敘明。二、經查於蹤騷擾相對人的治療性處遇方面,本市尚缺完整之後端處理制度,包括相關的認定基準、已選定合適之醫事執行機構及具體的治療性處遇內容等。三、建請衛生局儘速依據跟蹤騷擾相對人處遇計畫建立完整制度,並明訂相關認定基準,選定適當的醫事機構與擬定治療方式;若於實行過程中發生窒礙難行之處,應即時向中央主管單位衛生福利部反映,以便調整與落實處遇政策,確保加害人能接受有效的矯治並減少未來再犯風險。
照案通過。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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