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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0
資料來源
一、根據台灣的《建築法》及相關法規,違章建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原則上不得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二、桃園市目前查報列管的違建數7.4萬件,既存違建約6.1萬。過去既存違建若要修繕,屋主可能會觸犯施工中違建的規定,但在未拆除前不修繕,恐怕又會產生安全疑慮。三、老舊違章因年久失修常見漏水、牆面破損等問題,建請市府應考量市民基本居住安全,擬訂辦法,允許既存違建有限度修繕。
照案通過。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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