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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
資料來源
連署人/黃心華、戴湘儀、游輝宂、廖先翔、呂家愷
連署人/黃心華、戴湘儀、游輝宂、廖先翔、呂家愷
一、淡水區新市二路之道路面寬敞且夜間車輛較少,經常有汽機車在此路段高速行駛,並產生高分貝、刺耳之噪音。二、建請市府在此路段評估增設噪音取締之科技執法設備,避免當地居民飽受噪音影響。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設置噪音車科技執法設備,係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2.0版規定,應避開營建工地及施工中道路、隧道出入口、上下坡路段、不足8公尺之巷弄內、高架道路以及多車道匯集路段及路口等易受干擾音源之處後設置,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排除不適合設置之路段後已於本市淡水區新市二路設置1處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及告示牌,以取締並警示車輛降低音量行駛。另亦不定時搭配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加強噪音車取締,統計本(112)年至5月止透過科技執法設備取締噪音車共計裁處140件。
二、現行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與民眾期待相差甚遠,經查民眾檢舉之噪音車輛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到檢,檢測後其噪音檢測值多符合前揭管制標準,惟後續行駛於道路時易又遭陳情為噪音車輛,故僅由各縣市環保局末端稽查取締,已無法解決噪音車問題。爰此,解決噪音車問題根本之道需從機動車輛源頭管制,故本府已自109年起5次函文至經濟部、交通部及環保署,建議中央各部會正視車輛改裝部品源頭管制以及噪音管制標準閾值等問題,另台中市、台南市、台北市亦於今(112)年陸續函文請中央正視檢討修訂相關法規,從源頭管制始能真正解決噪音車問題。
連署人/黃心華、戴湘儀、游輝宂、廖先翔、呂家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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