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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6
資料來源
教育局推動維護幼兒園公共安全方案之幼童專用車動態稽查,111年9月至112年3月,路邊攔截計34次,共攔檢19輛幼童專用車,其中合格16輛,不合格3輛,業針對違規幼童車所屬幼兒園裁罰並發函要求限期改善,並列為後續重點稽查對象。
一、依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實施幼童專用車路邊臨檢,並督導及追蹤改善情形;路邊臨檢以每月至少辦理2次為原則。」
二、有關本市幼童專用車動態稽查,係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每月至少安排4次聯合實施幼童專用車路邊臨檢。
三、除依本辦法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實施幼童專用車路邊臨檢外,本市亦安排靜態稽查及定點稽查,前者係到園訪視時,於上、放學時間一併進行稽查,查核相關安全設備、行車紀錄器等是否正常使用,每月平均安排10園;後者則是本府教育局以高風險之幼兒園,於上、放學時間至幼兒園進行定點查察該園是否有以白牌車載送幼兒或有超載等違規事項,每月平均安排9園。
四、本府教育局將持續加強辦理幼童專用車稽查,以維護幼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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