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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資料來源
一、新北市市區缺乏多元的公共藝術裝置,導致城市風貌單一且缺乏文化氛圍,市民在城市空間中缺少藝術的融入感。二、參考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該法強調應積極推動公共藝術計畫,提高市民藝術欣賞機會,建請市府針對市區重要地標和公共空間進行詳盡規劃,增設具有藝術性的公共藝術裝置,包括雕塑、壁畫等,以提升城市風貌和文化層次。同時,舉辦定期的藝術活動和展覽,推動市民藝術參與,豐富城市文化生活。
一、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第1項略以,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興辦機關(構)應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百分之一。自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部前身)於民國87年訂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以來,本市轄內已累積設置公共藝術逾500件,作品分布遍及各行政區,並多次獲得文化部公共藝術獎之肯定。
二、隨著本市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建設推展,未來除了常設型公共藝術之設置將持續增長外,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預算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興辦機關(構)亦得逕行辦理公共藝術活動等教育推廣事宜,而本府文化局為使全民共享公共藝術建設之成果,每年亦賡續辦理公共藝術走讀等推廣計畫,期將藝術文化資源均霑城鄉,並擴增市民藝術參與之機會、豐富城市文化生活。
三、未來針對市區重要地標及公共空間增設公共藝術之規劃,將持續借重本市公共藝術審議會審議各興辦機關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契機,廣納委員於視覺藝術、環境空間、地方文史及社區營造等領域之專業建議,以整體城市風貌營造及文化層次提升為目標,完善本市公共藝術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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